最近,江苏无锡的一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。一位七旬老太秦阿姨的儿子去世后,遗留两套拆迁房,分别为70平米和120平米。为了妥善处理遗产,秦阿姨选择放弃这两套房产的继承权,换取对房屋的终身居住权。此后,她与儿媳和孙女一起住进了更大的120平米房子。但由于生活习惯差异,长期的共同生活导致了诸多矛盾。秦阿姨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自己对70平米小房子的独占居住权,并放弃大房子。
庭审中,儿媳辩称该房屋来源于拆迁,且她与丈夫曾投入资金对其进行翻修,同时她也一直在照顾老人,因此不同意秦阿姨独自占有小房子。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进行居住权登记,但秦阿姨放弃继承权作为交换,形成了合法的居住权合同,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。同时,考虑到秦阿姨对安置房的历史贡献及其年龄,保障她的基本居住需求是合理的。
最终,法院判决确认秦阿姨对70平米小房独占、排他的居住权,直到她去世为止,并要求儿媳和孙女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。这一判决在二审中得到了维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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